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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08 10:57:43  发布人:admin_rsc  浏览量:218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号)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4 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守好安全生产底线” “创新驱动发展”(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 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要求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2024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 2019-2023 年(博士参评副高为 2022-2023年)。从今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全面启用网上核认系统,请相关老师于6月8日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如:办理了 2018-2022 年学时认定单的,在今年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中,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2022 年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上传2018-2022 年学时认定单即可。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本部门老师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明媚;联系电话:82766126。

    

附件:湘人社办函〔2024〕21号_关于做好 2024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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