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办理2021年继续教育证明通知如下。
一、办理人员及时间跨度
凡申报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者,必需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021年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时间跨度为2016-2020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时间跨度为2019-2020年)。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
1.专业科目。每年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学时的认定形式详见附件1。
2.公需科目(见下表)
年份 |
主题 |
学时数 |
2020 |
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担当作为 |
30 |
2019 |
一带一路与开放强省 |
30 |
2018 |
加快开放强省建设 |
30 |
2017 |
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 |
30 |
2016 |
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 |
30 |
三、组织方式及上报时间
1.本人申报。本人按年度如实填报《湖南女子学院办理继续教育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向所在院部提供符合要求的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本人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院部审核。院部对原件进行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学时不达标者不予上报,并将审核内容分年度填报至其提交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内。
3.人事处复核。人事处对院部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4.上报办理。人事处将于8月31日前向人社厅报送相关材料并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上述材料均要求院部在6月30日前统一交至人事处。联系人:朱鹏,18273279725,电子版发至邮箱83986870@qq.com。
人事处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 上一篇: 2021年度参评高级职...
- 下一篇: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专...